經典之案 - 吳靄儀

經典之案 - 吳靄儀

警方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是否一定是對?英國一個一九五一年的著名案例《WillcockvMuckle》,對今日的香港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案情涉及一名叫麥蓋爾的警員,截停一輛汽車,要求駕車的威利國先生出示身份證。威先生不但拒絕當場出示,還把要求他在兩天內到警署出示身份證的通知書怒擲於地。警方於是提出檢控,所依據的法例是一項一九三九年通過的法例。該法例規定全民註冊及領身份證,並賦予警員查證的權力。
被告人辯稱該項法例是在戰時宣布緊急情況之下國會通過的措施,其後緊急情況正式宣布結束,法例自然也隨之而失效,因此警員也不再有查證的權力。
案件在裁判法庭聆訊。法庭裁定法例並未因緊急情況正式結束而廢除,因此繼續生效,按照法例條文,威先生罪名成立。然而法庭強烈不滿警方在日常交通事件中利用原本為了應付緊急情況需要的權力,於是判處威先生無條件釋放。
上議院隆重其事,七位大法官會審聆訊上訴,以大多數裁決有關法例仍然生效,但一致特別嘉許裁判法庭以無條件釋放表示不滿。大法官LordGoddard在判詞中說出經典名句:警方在法例之下擁有某項權力,不等於不管甚麼情況也應照樣使用,視為常事。利用國會為了戰時需要而通過的權力,作戰後的其他用途,後果就是令守法的公民變為罪犯。
他又說,警民之間存在好感是這個社會值得驕傲之處。濫用警權令人民反感,就會從協助警方變為阻礙警員執行職務。大法官於是推介,下次再有此事,法庭應繼續以無條件釋放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