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試想想,一個不幸被強姦的少女報警,被帶到急症室求醫時,醫院的護士跟情緒激動的受害人說:「一百蚊吖,唔該。」是否有些荒謬?有前線警務人員指,警方最近發出指引,訂明罪案受害人等六類人士豁免支付急症室收費,但實際工作時,院方卻要求求診的罪案受害人付費,令他們無所適從。 記者:陳沛敏
有駐守公立醫院的前線警務人員向本報稱,根據警方剛發出的指引,罪案受害人、迷途老人、迷途小童、助查者、受扣留者和身份無法證實的人士,均毋須支付急症室收費,醫院卻要求罪案受害人付款。他說,曾有被劫的市民受傷到急症室求醫,同樣要支付一百元;一些罪案受害人深感不滿,部份堅決不肯付費,令前線人員感到為難和混亂。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出,由紀律部隊監管的幾類人士一如以往,毋須繳付急症室收費等公立醫院的醫療費用,例如警察押解前往求醫的疑犯等。但對於罪案受害人,發言人指他們以往須繳付住院和專科門診費用,因此現時也須繳付急症室費用。醫管局表示,已與警方溝通,確保前線人員明白有關安排。
警方發言人不肯透露指引列明哪類人士獲豁免支付急症室收費,只謂目前的指引是凡正式受警方監護的人士,按醫管局規定可獲豁免收費。至於受監護具體是指甚麼情況,發言人不肯說明,但強調若有需要,會與醫管局加強溝通,確保雙方人員明白收費安排,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混亂。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指,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多番強調實施急症室收費,是為防止急症室服務被誤用,但罪案受害人往急症室,明顯不是誤用服務。他說:「強姦案嘅受害人唔係想用急症室嘅服務。」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也指出,罪案受害人接受治療的資料,例如驗傷報告,可能會作為證據,是伸張法律公義的一環,要受害人支付有關費用,值得商榷。他認為,應豁免罪案受害人支付急症室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