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養貓 金獅花園索償

住客養貓 金獅花園索償

【本報訊】負責管理沙田金獅花園第二期的管理公司,指控一名住客違反大廈公契,在單位內飼養貓隻,屢勸不改,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制該住客繼續飼養貓隻及索償。
原訴人銀獅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鍾柏嚴(譯音)居住於沙田金獅花園第二期。入稟狀指出,原訴人為金獅花園第二期的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大廈公契,任何住客不得在大廈單位內飼養動物、狗隻及家禽。然而,原訴人發現答辯人違反公契,在單位內飼養貓隻,已作出多次警告,並於今年七月發出律師信,但答辯人仍繼續飼養貓隻。
案件編號:HCA460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