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與數十同道友好遊行到中區警署,抗議政府連環引用公安條例拘控和平示威者,支持最近被捕的劉山青和陶君行。今次行動特別之處,在於集體公開投案,各人均承認確曾於五月十一日與兩人一起,為着實踐公民抗命,拒向警方申請而堅持示威遊行,譴責當局在五月九日清晨上門抓人,以「未經警方批准舉行集會」罪拘捕三名示威者。自動送上門來,當然並非向警方認錯請罪,而是反對公安惡法的進一步抗爭。
公民抗命乃是人們不惜以身試法,藉此公然表示不服,挑戰苛政惡法的莊嚴抗爭;出於良知,自主自覺,以求激勵民心,凝聚民力。至於集體自願受刑,對當權者重申抗命之心,向社會大眾再明不屈之志,亦已是舉世通行之和平抵抗手段,從事者絕非無的放矢,魯莽為之。
董建華政府所以變本加厲,接連以公安惡法逼迫異己,遏制人權,一方面,固然由於失業貧窮惡化,為防民憤匪流,起而反對官商勾結,伐民自肥。另方面,亦是因為要扼殺民間抗爭於萌芽,為強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消除障礙,頻施選擇性檢控,只是由於眾怒難犯,殺一儆百而已!
我等一眾秉持公民抗命傳統而登門投案,重申無懼拘控,表明自願受惡法折磨,坦然與劉、陶二人共承刑責,從而揭露選擇性檢控之荒謬,凸顯當局專制橫蠻之可恥,其實不過為反抗惡法,爭取民權之事業聊添磚瓦。義不容辭,薄盡綿力,得失成敗,何須計較?只望下周日下午三時,大眾踴躍齊集維園,一起遊行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