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前年全年有六百零一人報失蹤,至於一直未能尋回、被列下落不明者佔百分之七點九(四十八人),即每一百名失蹤人士,有八人可能會人間蒸發。警方在處理孩童報失蹤的案件非常重視,不會按照成人失蹤四十八小時才處理的常規去做,對於十二歲以下兒童,凡失蹤超過十二小時即交予CID刑事偵緝人員接手調查。
近年從人間蒸發被列下落不明的,包括兩名未成年女童:九三年失蹤的吳麗萍(案發時十五歲)及九八年失蹤的梁雲華(案發時九歲)。
有探員表示,稚年失蹤者尋回機會渺茫,若較懂事則不排除容易遭變態者毒手。故不幸碰到兒童失蹤事件時,警方會先作最惡劣的心理準備,然後分秒必爭進行大搜查,許多細微事項都不能疏忽,例如提供失蹤者最新照片,因為兒童樣貌變化得快,為了給人準確辨認,一張好的照片可能是成功的一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