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保障公僕福利

《基本法》保障公僕福利

在《基本法》第一百條列明,回歸後特區政府各部門,包括在警察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標準。因此政府要削減公務員薪酬,不能削至低於回歸前的水平,大部份公務員最多只能削薪6%,預計政府可省八十億元。
位處公務員隊伍最頂層的首長第三級以上公務員約有三百人,他們在回歸後曾經歷三次凍薪,現時的薪酬水平較回歸前高出不足1%,根據《基本法》,他們理論上不會被減人工,但有指港府為免被批評「減下不減上」,正研究要求這批官員自願減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