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先生昨天在一個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研討會上表明,特區政府不同意《約翰內斯堡原則》(TheJohannesburgPrinciples)的某些概念,故此不會參照這套原則制訂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法例。
我們對特區政府的強硬態度感到既失望又遺憾,因為《約翰內斯堡原則》是保障公民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基礎準則,政府在制訂顛覆、分裂國家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時不肯參照這些原則,有關法例將難免成為打壓公民言論自由的工具,令公民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空間大大收窄。
為甚麼特區政府不願接受《約翰內斯堡原則》呢?區義國先生說這是因為有關原則將會不必要的限制了政府的權力,令政府無法有效打擊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例如無法阻止恐怖組織煽動他人發動分裂的戰爭。
我們當然知道政府希望把更多的權力集中在手上,我們當然知道政府希望擁有更多可「彈性」運用的權力,但是《基本法》二十三條所涉及的有不少是可以「以言入罪」的罪行,所涉及的是公民最基本的言論自由空間。在這些問題上怎可能容讓政府有太多的彈性權力、太多的任意權力呢?若果政府可以任意把某些言論、某人的言論跟日後發生的事端甚至暴力事件扯上關係並加以懲治的話,那公民的言論自由怎麼還有保障呢?
應該看到《約翰內斯堡原則》雖然以保障言論自由為目標,但這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也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並提出只要政府能證明某些言論直接及即時導致暴力行為,便可對有關言論作出懲處。
我們認為這樣的安排已能在言論自由及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並為政府及公眾提供了一個嚴謹及清晰的標準,讓大家知道怎麼樣的言論將會超越言論自由的界限,構成犯罪行為。這不是比毫無準則、毫無時限的讓政府追究某些言論、某些不受歡迎的意見好得多嗎?
然而特區政府卻不肯接受這樣一套清晰及簡單的國際法律準則,反而嫌這些原則「縛手縛腳」。像這樣的強硬態度,怎能讓人相信《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不會對公民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造成損害呢?
(圖)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昨表明,特區政府不同意《約翰內斯堡原則》的某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