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高級警司朱錦耀涉嫌串謀收受外圍馬賭注案,終審法院昨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上訴庭撤銷控罪的判決。判詞認為,必先證明莊家與賭仔間存在對賭及經營外圍賭博事業,才算觸犯刑事罪行。 記者:陳曉薇
終院判詞重新闡釋收受賭注的定義,說明莊家與賭仔之間,必須存在對賭狀況,從事非法收受賭注,作為貿易用途,涉及風險成份,才可當作觸犯法紀。否則市民替友人落注,也被指牽涉刑事成份,便會違反立法本意。終院接納上訴庭的判決,認為本案證據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三名被告罪脫,另可獲發終院堂費。
前高級警司朱錦耀(五十四歲)、前高級督察鄒熾宏(五十歲)和商人韓培德(六十二歲),去年五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收受賭注罪成;韓另被控容許他人使用物業作賭博場所罪,三人同被判監十五個月,今年一月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上訴。
鄒熾宏昨聞判後稱,三人所花訟費約達五百萬元,他經營的大型印刷生意,亦因涉訟兩年,不准離境到外地洽談定單,損失逾千萬元,精神同樣受到極大困擾,現在可謂鬆一口氣。他透露,由七十年代開始賭錢,八五年起轉賭外圍,貪其方便,又可以口頭記數,不用一次投放大量現金,受過這次教訓,三人現已全部戒賭,自己就連馬會會籍、「投注寶」及投注戶口都已取消,以免勾起傷心回憶。
案件編號:FACC3/02
終審法院昨駁回律政司有關收受外圍馬賭注案的上訴。有議員認為,判決增加檢控難度,警方須認真研究修例。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方必先證明莊家從中獲利,才可起訴非法收受利益,無異增加檢控難度,如果警方發現難於證實莊家獲利,可以認真研究修例。但他相信清晰立法規管商業收纜,亦會存在不少困難。至於數月前才修訂有關境外賭注條例,更是「廢」了一半。因為警方難於證實境外莊家獲利,只要賭仔透過中間人戶口投注,便能免於受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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