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十六歲的中三女生,指稱自十一歲開始,慘遭父親當作洩慾工具,每星期迫她性交兩至三次,至她成長月事來臨,才將頻密次數減少,飽受污辱達五年之久,事件令她感到非常羞恥。涉案男子被控亂倫,昨在高等法院受審。 記者:梁瑞珮
四十四歲被告,無業,被控兩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名,但主控官表明,被告在過去五年內經常及定期性侵犯受害人,只是受害人未能準確地記得事發日期。
受害人父母分離,案發時與父親及弟弟居住,她第一次遭侵犯始於九七年,當時年僅十一歲,就讀小五。
受害人指稱,當日與父親午睡,突遭父摸胸及除掉衣服,強行性交,她痛至哭了出來。整個過程,她感到驚慌,一直用被蓋頭,不敢望父一眼。父親叮囑她不可告知任何人,否則「好大鑊」,而她亦怕父親嬲及責罵。受害人指,父親迫她性交的次數「好密」,每星期兩至三次,直至她升上中一,可能父親知她已開始月事,才減少至每月兩、三次。
受害人謂:「以前唔知幾嚴重、幾羞恥,以為冇乜嘢,升上六年級學校開始教,覺得好唔妥,開始拒絕佢。」
她續稱,去年一次,父親搓她胸部令她睡醒,她用被包裹身體,與他理論:「我開始大啦,女仔嚟㗎,有經期。」父親卻苦苦乞求,承諾是最後一次。
雖然父親口頭應承是最後一次,但今年三月,父親又再趁她入睡時伸手撫摸她胸部,她伸腳撐開父親。父親溫柔地說:「我畀二百蚊你!」她堅決拒絕。她承認,以往完事後,父親也給她百多元。
她表示,開始不想回家見到父親,試過與友人通宵達旦唱卡拉OK,父親向母親投訴,她才將事件告訴母親。四月十五日,她收拾細軟搬離寓所時,遭父親用棍打及扯頭髮。其後社署將事件轉介警方。
案件編號:HCCC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