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販賣誘拐兒童

禁止販賣誘拐兒童

一對夫婦以無能力撫養太多子女竟然想將兒子賣掉。廖成利律師指出,本港並沒有禁止販賣子女的法例,但根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五條,一切買賣、販賣及誘拐兒童等活動也應禁止。
黃國桐律師亦表示即使雙方願意,協議也無法律效用。
雖然本港並無禁止販賣兒童法例,但警方為杜絕販賣兒童法動,可引用「非法領養兒童的法令」來檢控有關人士。
另一方面,社署發言人指出,對於當事人曾試圖將兒子賣給別人,社署社工會跟進調查和作出評估,倘認為家長不適合照顧子女,最後會交由法庭判決,安排領養或寄養等手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