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政府官員一再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只是規限一些普羅市民不會觸犯的高層次罪行;但一群大律師卻挺身而出,親自撰文戳破政府的謊言。本報由今日起逐一向讀者撮要報道。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撰寫小冊子《顛覆與你息息相關》(圖),提出以下質疑:
根據政府建議,以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以脅迫、推翻中國政府,便算干犯顛覆罪。但顛覆本質應是使用武力或暴力,顛覆罪理應按此理解立法。建議中的所謂「發動戰爭」,不限於一般軍事行動,亦涵蓋暴亂或暴動,干犯者不一定要有軍事部署,由此可見,暴亂或嚴重危害社會的騷亂,在現時建議下,均可被視為戰爭。
有時犯罪行為與後果,不一定有因果關係,但在政府的建議下,如果有人在維園提倡台灣加強軍事力量解放大陸,即使這威脅顯然沒有影響,仍可能會被定罪。建議中的「嚴重非法手段」,含意亦太廣泛,這令到許多合法活動也被列入其中,如向政府網站發放大量郵件或工業行動等,均可被指是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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