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作,為興趣;寫專欄,幾乎完全是為了錢;兩者有甚麼不同?寫專欄,是一份差事,專欄作者就像《小王子》書裏那個點燈人,得按時點亮自己星球上那一盞街燈;這盞燈,有時候明豔照人,有時候,好暗淡;但每天,總得亮上一亮;不然,就叫脫稿;不脫稿的前輩認為:罪大惡極。
有些人,吃飽飯,趕時髦,愛在粉臉黥上「專欄作家」幾個字;但黥了字,才知道寫作苦,才明白自己是乏油的燈,三天脫兩日,作家當不成,卻淪為舞孃,當眾脫衣卸褲露醜。
眾生平等,作家,當然也該有歇息的時候;有錢花,我每年放兩個月暑假;這兩個月,我一直堅認要把欄名等抹殺,不必像開茶樓的給熟客「留座」,每天附一句:「作者請假兩月,某某暫代。」這兩個月,正好給新作者一個表演心口碎大石的機會,有本事留客,那「放假」的,就大可以不必回來。好多年前,編《明報》副刊,我們就沒給那愛玩失蹤的女作家留位,窗口雅座讓張小嫻坐上兩月,就直紅到今天。放假是人權,假期完畢,大家「互相需要」,何妨另談稿費,再續前緣?
作家自費去充電,老闆,其實應該高興。出門三數日,我總可以先把稿寫好;「寫好」和「寫完」,是有分別的;寫好,要花心思,花好長的時間。超過一星期,當然可以在旅途上寫,寫完傳真;有些人,天生異稟,可以邊走邊唱;有些人,天生缺陷,出門,遇上陌生廁所,根本不能大便;寫作,當然不等於大便;但人在外,要找到合心意的廁所排除積穢,已經讓人頭痛,何況要靜心寫作,送出神采飛揚的東西?寧願不寫,向編輯「請假」。
「請假」,報社可以不批;批了,欄末可注明「某某請假暫停」。因「外遊」或「公幹」隨意「暫停」,說不過去,等於某某沒把這按月取酬的工作當一回事或者一件事,一旦「公幹」,就不「私幹」了。「名采」作者更替頻繁,苟存者「續稿未到」,失蹤率,恐怕也是各報最高的。當然有辦法改善;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不如留番啖氣暖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