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超5倍 時速90公里飛馳<br>衝燈撞人的士司機囚10月

酒精含量超5倍 時速90公里飛馳
衝燈撞人的士司機囚10月

【本報訊】四十一歲的士司機今年二月酒後載客駕駛,在九龍城連環衝燈撞傷途人,事後不顧而去,警車追截司機,發現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標五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和發生意外不停車兩項控罪,被判入獄十個月及停牌兩年。
四十一歲被告郭耀佳,任職的士司機,控罪指他於本年二月十八日在彩虹道與衍慶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的士,並在馬頭圍道北與富寧街交界,撞傷一名男子林文雅(譯音),發生意外後不停車。

途人被撞至飛起
案情透露,一輛警車於案發日凌晨五時左右,停泊在馬頭圍附近,警員目擊被告以時速九十公里,高速駕車沿馬頭圍道北行衝燈,警車即展開追捕行動,的士卻未有理會,繼續飛馳,衝過天光道等多個交通燈位,車行至宋王臺道時,撞到一個正依綠燈過馬路的途人林文雅,該名途人被撞至拋起,跌在車頭引擎蓋後墮地受傷。
案情續稱,被告於遇事後不顧離開,驅車逃走,駛車至對面線的馬路,途至馬頭道天橋撞樹和欄杆。警車其後於彩虹道與衍慶街交界,成功截停被告的士,發現車上除了被告,尚有兩名乘客,經酒精測試發現被告酒精含量超標五倍。
法官判案時斥責被告明知酒後宿醉,仍然繼續駕車,逃避警車追蹤,撞人後又不顧而去,罔顧他人安全,須判入獄懲罰。
案件編號:DCCC8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