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用概率概念談賭波

理財智慧:用概率概念談賭波

有意見認為,昨日本欄把賭波比喻為買大細是不恰當的,因為計算賠率及勝算方面,兩者並不相同。當然這只是一個比喻,筆者所指的是,買大細的結果(Outcome)可分為三類──就是出現大、圍骰及小三種可能。而賭波出現的結果亦是三種,就是球賽的結果是勝、和或負三種情況。因為兩種遊戲(Game)的結果都只是三種,因此它們有相似之處。
筆者利用「遊戲」一詞,是源自西方學術理論的看法。而現在財務及經濟學範疇,都流行應用博弈論(GameTheory,又譯作遊戲理論)在現實生活。如果套用統計學上的「概率概念」,一個賭博遊戲可當成一個事件(event),而不同事件可以引出不同的結果。如果出現的結果是不能預測的,有不確定性的存在,便可以用概率來描述。賭波與買大細屬於兩種不同事件,雖然大家都有三種結果的可能,但是各種結果出現的概率未必相同。
骰子有六面,假設骰子是正常的,那麼擲出一至六各點的機會是六分之一;如果用三粒骰子的話,組合便有(6x6x6)216種。而擲中一瓣圍骰的機會是216分之1,而出現圍骰機會有六瓣可能,那麼出現圍骰的概率便有0.0278,而出現非圍骰的機會便為1-0.0278=0.9722。而因出現大細機會各半,那麼大細出現的概率均為0.4861。至於賭波方面,假設一場球賽各隊最高入球是五球,那麼最小的比數是零比零,最高比數是五比五,而不同比數出現的結果就有(6x6)36種可能。而和波的情況有六種(由零比零至五比五),那麼和波的概率就是0.1667。同樣地,若出現勝及負結果機會是對稱的,那麼所買的球隊勝出及輸波機會各是0.4167。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