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謝霆鋒昨日終可鬆一口氣,他將毋須面對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而可能再次入獄的噩夢,反過來更提出上訴,希望可以一朝洗脫罪名,回復清白身。律政司昨日宣布不向上訴庭尋求覆核謝霆鋒和警員劉志偉的判刑,但其列舉的理由,卻令法律界費解、教育界憤怒。 記者:陳沛敏
【本報訊】曾指謝霆鋒案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的律政司,昨日改變立場,宣布不會再就謝霆鋒及劉志偉的判刑提出上訴,理由是在研究裁判官覆核聆訊時的解釋後,接受法官已考慮所有因素及採用恰當的判刑原則,並認同法官指謝霆鋒有悔意。法律界質疑,律政司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究竟是當時冇深思熟慮,抑或今日冇深思熟慮?」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罕有地召開記者會,解釋不上訴的決定和理由。他指出:「我們的決定,反映我們認同量刑是一門藝術而非一門科學。」控方在研究二十多宗上訴庭的個案後,發現一些嚴重案件也不一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由於謝霆鋒身體狀況不能接受勞教,同意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判刑選擇。
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強調,律政司的決定與謝霆鋒的身份無關,但當被問及謝霆鋒提出上訴,似乎顯示他並無悔意時,他回應:「我唔會話呢個睇法係完全唔啱。」但被告有上訴的權利,與有悔意與否不一定有關。
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組主席林炳昌以個人身份回應時指出,尊重律政司的決定,但對江樂士的解釋抱有疑問,因當初裁判官判處謝霆鋒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曾高調指裁判官衛以寬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過輕,昨日的立場卻作出一百八十度改變。他質疑:「究竟是當時冇深思熟慮,抑或今日冇深思熟慮?」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也指出,律政司昨日的解釋令人費解。他同意控方即使再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判刑,很大可能敗訴,但律政司初時是以裁判官判刑時觸犯原則性錯誤而提出覆核,而裁判官在覆核聆訊時只是闡釋判刑的理由,沒有作出原則上的改變。
涂謹申認為,惟一的解釋是當時輿論壓力大,控方雖認為覆核成功機會不大,但也「順其民意,不如一試」。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指,裁判官覆核聆訊時提出的理據其實在第一次判刑時已說過,相信律政司放棄上訴,是為避免打擊司法制度。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則猛烈抨擊律政司的決定:「原審法官第二次講嘅嘢同第一次根本一樣。」他認為,此舉將影響本港法治精神,令青少年是非觀念混淆。「應該將立法會上面幪着女神雙眼嘅布條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