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受制 促勿理會<br>陳日君轟教改條例霸道

校董受制 促勿理會
陳日君轟教改條例霸道

【記者譚秀嫺報道】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與特區政府不咬弦的事件,繼鬧得熾熱的《基本法》二十三條後,再添一宗。陳日君在一個天主教內部的座談會上,對今日政府呈交立法會首讀,以改革校董會推行校本管理的條例草案作出強烈批評,認為政府置辦學團體於不顧,提示校長現時毋須理會有關規定;有人形容他在會上表現得甚「激氣」。

擔心辦學團體失管理權
陳日君昨日出席聖德肋撒醫院新翼開幕時,並沒有就時事問題發表言論。不過,據悉他在上星期五,在一個各天主教及修會學校校長和校監出席的座談會上,對為了推行校本管理而修訂的《教育條例草案》提出多項批評,包括在人力方面,草案規定校董會須有家長、教師、校友及獨立成員,因此,若辦學團體欲保留校董會過半票數,便得委任最少五名校董。
可是,草案又限制一人最多只能擔任五間學校的校董,因此,以天主教轄下一百多間中、小學計算,單是校董便需要數百人,否則辦學團體有可能失去管理學校的主導能力。

校董會不應有法律責任
陳日君另一項不滿,是關乎法律責任問題,草案規定校董會是法人團體,需承擔法律責任,而日後校董會內有些校董並非由辦學團體委任,一旦出現法律責任問題,其責任如訴訟費如何分配等,將令辦學團體不知如何處理;何況校董工作純屬義務,並無報酬。
據了解,天主教內部意見並不一致,有個別學校及修會不贊成陳日君的意見,反而支持政府的校本管理建議。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有關建議鼓勵校董會內有廣泛的代表性,政府已進行深入諮詢,明白到辦學團體的關注,因此已增加彈性,容許教育署署長在特殊情況下,酌情放寬每人最多擔任五校校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