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遺產離岸信託戶口勝遺囑

處理遺產離岸信託戶口勝遺囑

前華懋集團主席王德輝的遺產爭奪案,審訊歷時171天,可見承辦遺產的手續絕不簡單,中間若出現爭拗,耗時更久。其實,稍有家財的人也應在生前預先安排資產分配,免得後人爭執。安排資產的方法有多種,其中成立離岸信託戶口逐漸多人採用,因它能助成立人合法地減省遺產稅。 記者:袁國守

最多人採用的遺產安排方法是在生前預立遺囑,清楚列明去世後財產如何分配。由於預立遺囑簡單易明,前往律師樓辦理費用亦只不過一千數百元,因此廣為大眾採用。
不過,倘若過世的人身家豐厚,總資產達750萬港元以上,便須繳付5至15%的遺產稅。滙豐信託區域業務拓展主管歐陽子榮表示:「預立遺囑並不能解決所有稅務問題,不但是本地稅務,若然有家人身處外地,更可能要付高昂稅款。」
「遺產承辦更需一段頗長時間,如果想家人盡快拿到資產,設立離岸信託戶口較佳。而且信託的保密程度較遺囑高,例如信託成立人可預先定下,並非每名受益者也知道遺產怎樣分配。」

保密程度較高
簡單來說,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由個別人士(委託人或財產授予人)把其資產擁有權轉移至另一人或公司(受託人),讓受託人按照信託契約的條文安排及管理資產。
所以,信託受益人不用經過遺產承辦的程序,遺產毋須被凍結一段時間,便能取得應得的財產。歐陽子榮強調,成立信託的人必須清楚以下數點:誰是資產託管人?資產如何分配?誰是受益人及目的何在?至於有哪些「離岸」地區可以選擇,歐陽子榮說:「較流行的離岸信託法律根據地包括開曼群島及澤西,因當地法律較完整。而我們的管理地點包括香港、新加坡、日內瓦及蘇黎世等。」

「慳稅」必須合法
雖說利用離岸信託方式處理遺產能達致「慳稅」的目的,但此避稅途徑並非必然合法。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合夥人陳瑞娟指出:「稅務能否獲豁免,視乎信託的成立過程及存在時間,若要成功,成立信託的人必須與控制財產的權力保持一定距離。原因在於,雖然本地稅例說明,去世人士擁有的海外資產(離岸資產)可以獲得遺產稅豁免,但稅務局若認為信託成立人存心避稅,仍可追討稅款。」
陳瑞娟舉例說:「以餽贈方式把資產轉移至信託,是可獲稅務豁免的,但若是在去世前的3年內才轉移,便可能需要交稅。曾經有信託基金的成立人把旗下公司轉至信託,但期間所派發的股息並非給予受益人而是自己,稅局便有權追討遺產稅。」
因此,成立信託前,應徵詢稅務專家及法律人士的意見,免得悉心安排的信託戶口牴觸本地稅法,最終需要繳付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