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室收費立竿見影,實施即日,前往各醫院急症室求診人數銳減最高達四成,平均則接近減二成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長堅稱收費目標並非在收入而是在於減低濫用,對此「成績」,應該喜出望外了吧?
報章訪問一些不惜付費而仍然使用急症室的求診者,顯露並非屬於急症,而是為了方便,願意付費,因為收費之後輪候者人數銳減,節省了二、三小時的輪候時間,他們感到十分值得。一百元收費,他們有能力支付。
如果「濫用」的意思是使用急症室服務診治根本不是急症,那麼上述市民顯然是「濫用」。收費的一個作用,就是令付得起費用的人更樂於「濫用」急症室。
當然,裹足不前的二成半人之中,可能有部份是「濫用」者。收費阻嚇了付不起費用的濫用者。但這是不是收費政策的原意?同時,不能排除的可能是,有部份非「濫用」者是受了收費影響而不敢使用急症室。這些市民可能因此而得不到及時診治。這又是不是收費政策的原意?
當局堅信收費的作用會是一面令不屬急症的人不再貪便宜利便而濫用急症室,另一面令真正屬於急症的人不會因付不起收費而不使用急症室,這個信心根本就沒有邏輯根據。現在事實證明收費沒有這個作用。
政府為了收回部份成本而急症室收費,香港市民是理解而支持的,條件是必須同時有適當豁免,例如長者半價,以免有經濟困難的市民得不到及時救援。但濫用不能憑收費解決,這種虛偽只會令問題變得更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