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重視身材曲線,若因醫生疏忽切去一邊乳房,除精神和肉體都承擔極大的痛苦之外,尊嚴也受到損害。昨日一宗人身傷害索償案,揭發東華東院嚴重醫療失誤,無端端被割去一邊乳房的婦人,在法庭上涕淚交零憶述慘況,但「操刀」的元兇卻未必要在本案承擔責任,金錢責任更由醫管局承擔,即由納稅人付鈔。 記者:梁偉強
【本報訊】已婚中年女子於九三年遭東華東院誤診患上癌症,未經同意下切除整個左邊乳房,自此自尊嚴重受損,不能與夫歡好,亦要放棄湊孩子的工作,失去收入來源,豈料六年之後,始知是良性腫瘤,遂入稟高等法院,向負責管理東華東院的醫院管理局索償六百萬元。
現年五十四歲的原告許麗珍,緬甸華僑,昨在庭上作供時,不時以淚洗面,令法官多次暫停聆訊,讓她平復情緒,對於乳房無端端被切掉,她至今仍滿腔怒氣:「我估唔到一個專業醫生,會疏忽得咁緊要!」
許麗珍的不幸源自九三年九月十四日一次所謂的「小手術」。她七九年與年長五歲的丈夫結婚,後來誕下一子一女,長子現年二十二歲,幼女現年十九歲。
她於八四年開始幫人湊小孩,事發時照顧一對孿生兒,月入一萬元,雖然一人照顧四個小孩子,但她仍游刃有餘,生活愜意。
她早於九二年已在銅鑼灣東院道東華東院,切除右邊乳房一個纖維瘤,九三年她又摸到左邊乳房有細小肉瘤,醫生說是纖維瘤,建議她開刀。
許麗珍在動手術當日發燒,護士說有危險,但醫生用手摸許麗珍的乳房後,說是小手術,與上次的手術一樣。
九月十五日,許發覺整個左邊乳房被切掉,恍如晴天霹靂,追問下得悉左邊乳房有惡性腫瘤,必須切掉,甚至淋巴組織,也要一併切掉,避免癌細胞擴散。
手術前,院方沒有替許抽取細胞檢驗、照X光,手術後院方沒就癌症叫她覆診,她因左邊乳房切掉,影響左手不能提高,經常麻痹,無法入睡,院方只給她止痛藥、維他命,毫無幫助,但失去一邊乳房產生的後遺症,遠超想像。
「我好介意自己,冇晒自尊。」出於自卑,許與丈夫的婚姻生活變得冷淡,每日洗澡、換衫,望見胸口的傷疤,都是一次痛苦的打擊,因為左手的頑疾,她無法再做保母,曾經想到自殺,但因一對子女,打消念頭。
許表示活在癌魔陰影下六年,九九年她從報章得悉癌症的檢查及醫治方法,開始懷疑院方斷錯症,在追查下,院方於九九年十二月,終承認那是良性腫瘤。
院方承認醫療疏忽,但一直拒絕披露肇事醫生的資料,據說醫生已經離職,她向醫管局索償六百萬元,包括痛苦創傷賠償、收入損失及重建乳房等項目(見表)。
但院方指許麗珍未能提供入息證明,亦不接納許不能再做保母,或要長期接受心理治療,故雙方昨在高等法院就賠償額多寡打官司,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PI7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