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村屋地產發展商,於十年內,向一名財務公司經理提供一千萬元賄款,另行賄一名地政總署督察,獲協助利用虛假抵押物業的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貸款,其間共取得高達一億元貸款。涉案商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五項罪名,還柙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判刑。 記者:柯弘毅
四十九歲被告馮炳仁,為銀業發展有限公司及銀得利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控罪包括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串謀詐騙。涉收受利益的美國國際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分行經理郭安發,已潛逃到美國;而涉案地政督察李銳元九八年退休,現被廉署拘捕,仍未落案起訴。
案情透露,被告早於二十年前任律師行文員時,已認識郭、李二人。九○年十月至九九年八月,被告主力投資新界房地產,在元朗及八鄉收購地皮發展村屋,其間多次以六幢聲稱由其名下兩公司持有,位於元朗及八鄉的村屋,以及土地作抵押,向郭任職的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以獲取資金。
案情指被告用作抵押的村屋,大部份並不存在,只得空地一塊。被告遂多次行賄李銳元,每次由三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共涉款數十萬元,以獲取李提供地政總署土地發展批准書等虛假抵押物業的證明文件。
被告從而向銀行提交該等偽造文件,並由郭協助指示測量行的物業測量師提供村屋的估值報告,成功取得多筆貸款。被告每次會將貸款額一成支付予郭作為報酬,合共賄款約一千萬元。控罪涉及貸款額約二千五百萬元,但控方指被告期間共向銀行取得一億元貸款。至二○○○年底,被告拖欠還款,銀行查核後,揭發被告虛報抵押物業及使用假文件騙取貸款。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曾任八鄉鄉委員會成員,案發後已向廉署提交口供,協助起訴其他涉案人士。法官施允義傳召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6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