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庭奔出來的養蜂人 - 李純恩

從法庭奔出來的養蜂人 - 李純恩

從外地回港,才下飛機,就在報紙上看到一個「養蜂人」。帽子壓眉,黑巾蒙臉,再看清楚,原來是個犯了官非的女律師,涉嫌欺詐提堂,走出法庭,為了不給記者照到廬山真貌,便蒙起五官扮養蜂人了。
這好像也是香港法庭外的奇景,惹了官非的人,步出法庭之前,十之八九要裝扮一下,有的用雨傘蒙臉,有的戴上電單車頭盔,有的戴上大如胸圍的太陽眼鏡,恨不得法庭裏有個整容院。然後踏出法庭,拔足狂奔,引來記者拍照。
老實說,這些犯了官非的人,大部份都不出名,要是大大方方走出來,記者也未必認得出,但你奇形怪狀一裝扮,法庭裏又不養蜜蜂,卻有個「養蜂人」奔出來,不招記者才怪。
在香港,還有許多一見鏡頭就遮臉的人,比如那些在銀行買股票的阿嬸,只要一見攝影機鏡頭,就馬上拿起報紙或扯起衣角遮臉,渾身甚麼肉露出來都可以,只是不能露臉,好像偷了家用出來賭錢一樣。排隊買樓的,到航空公司應徵空中服務員的,等偶像出現的,男女老少,只要一見鏡頭,馬上遮臉,跟疑犯一樣,都像做了虧心事。
做人本來最要緊就是有臉見人,但不知為甚麼,香港人卻常常如疑犯一般無臉見人。就像一些香港女人到日本泡溫泉,赤條條手裏只有毛巾一小方,遮上不夠,護下也不是,最後就把臉蒙起來。不知下次法院裏會不會奔出這樣一個嫌疑犯,那就比「養蜂人」討人喜歡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