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一直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毋須公開與客戶會晤內容,但警方卻以助客戶處理犯罪得益而知情不報,將大律師彭耀鴻拘捕。彭耀鴻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權,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裁定警方非法拘捕。 記者:梁偉強
彭耀鴻昨表示對判決感高興,「最開心係挽回聲譽,洗脫污名」。他說:「我們的專業訓練,是以當事人的利益至上,不能懷疑,否則很難有效地代表當事人。若當事人時刻擔心遭律師舉報,律師亦很難取得客戶信任。」
事緣中國銀行開平分行前行長許超凡疑詐騙中銀六億元,將錢轉帳至堂兄許日成夫婦在本港的公司戶口,許日成夫婦涉洗黑錢被捕,去年十月聘用彭耀鴻,許日成為籌律師費,變賣股票,將逾二十萬元存入律師行戶口。
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A款,指彭耀鴻雖懷疑客戶處理犯罪得益,卻知情不報,彭一度被捕候查,直至今年七月警方才表示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法官昨日判案時表示,知情不報控罪並不適用於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資料,但法官認為律師若有實質理由(solidgrounds)懷疑其客戶處理犯罪得益,應向警方舉報。
判詞指出,沒證據指彭知道許日成將錢存入律師行戶口,亦不能要求彭主動調查客戶的財富來源,負責拘捕彭的警務人員應該理解,法官批評拘捕毫無根據。
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對判決表示歡迎,判決證明律師履行職務時,所具有的專業保密特權,乃凌駕有關條例,若警方動輒引該條例要求律師舉報當事人,律師與當事人便難以充份溝通,兩者均得不到應有之權利。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指警方現正研究判詞,並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自彭於今年六月申請司法覆核,立法機關已修例,闡明律師毋須披露任何受專業保密權涵蓋的事,明年一月生效。
案件編號:HCAL1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