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大廈單位售價和租金都比住宅單位便宜,故有人購買或租賃工廠單位改作住宅用途,且有地產代理作中介。其實,在工廈內居住屬違法,且有一定潛在危險,但地政署對此類情況不會主動巡查,只在接到投訴才跟進,取締成效不大,而目前工廠單位改作住宅用途,情況頗普遍。
葵涌大連排道金豐工業大廈一單位用戶向《蘋果》投訴,大廈內有工廠單位被改作住宅用途。他說,數月前,該單位進行大裝修,其裝修設計與一般住宅無異,既有廚房也有獨立廁所設備。「呢幢大廈係使用公共廁所,佢加裝廁所,如果做得唔好,好易漏水,對大厦結構造成影響。」
他指出,該單位裝修後已有住客搬入居住,「呢度係工廠大廈,佢哋(租客)當住宅,不時有細路仔出入,我哋搬貨出入,好唔方便」。他曾向屋宇署投訴,但一直未見有具體行動,多月來情況依舊。
記者到被投訴單位查究,只見重門深鎖,據一名經常送外賣到該大廈的食肆職員表示,大廈內確有部份單位被改作住宅用途。記者曾向該區一些地產公司,佯稱欲租用或購買金豐大廈單位作住宅用途,有地產代理表示,「法例規定工業大廈唔可以做住宅,但係的確有人咁做」,有部份單位更是「豪裝」,「加建廚房廁所」,一個約六百五十呎單位,租金只為三千五百元,售價則約二十五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於今年八月接到投訴指金豐工業大廈內有單位被改為住宅用途,屋宇署自八月至今多次派員上門調查,但大門皆上鎖,雖留下信件着業主聯絡屋宇署,一直沒有回音,其後透過電話與單位業主聯絡,但業主表示會離開香港一段長時間,待回港後才再與屋宇署聯絡,所以,屋宇署一直未能入屋調查單位是否曾被改為住宅用途。
屋宇署發言人解釋,由於屋宇署沒有權力強行入屋,須聯絡住客方能入屋調查。一般而言,如發現有單位改建,會視乎是否有即時危險或影響樓宇結構而決定是否須採取即時行動。
專責管理更改土地用途的地政總署則稱,金豐工業大廈不可作住宅用途,而該署也不會考慮工業業主申請將任何單位改為住宅。擅將工業單位改為住宅用途,有違批約條文,如屢勸不改,政府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將單位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
地政總署稱,在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已派員跟進調查有關單位,如證實違例會令其更正,他補充,該署鮮會主動巡查此類情況,但如收到投訴會作出跟進。
物業測量師黎展鵬指出,工業大廈非居住環境,其設計及採光均不適宜居住,且鄰近工廠,對住客有一定潛在危險。 (一一一八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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