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三歲無業漢於去年五月,與年輕妓女一夕歡愉後互生好感,兩人旋即共賦同居發展為情侶關係,其間無業漢涉嫌在家中觀看色情光碟後要求交歡被拒,怒毆女友致其眼角流血,女友不堪被打而就範,無業漢被控一項襲擊罪及四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記者:蔡曉楓
無業被告沈良,被控於去年六月九日,在位於沙田公屋寓所內襲擊及四次強姦一名女子。
二十四歲女事主昨供稱,兩人於去年五月共賦同居,平日被告與她分別睡在碌架床的上下格床,被告每日均會要求做愛一至兩次,至案發日晚上,被告在下格床看三級色情光碟,而事主沐浴後在上格床看漫畫,事主表示「睇睇吓佢(被告)就走上嚟上格床,伸手入我件衫入面摸我個胸同下體,我話唔好搞」,被告沒有理會,繼而掀起事主的上衣及胸圍狂吻其胸部及身體,被告欲進一步脫去事主的短褲時遭她拒絕。
事主續稱,被告發脾氣,將她由上格床扯落地面,並着她立即離開,事主表示「我走得去邊?叫佢畀一萬蚊我,但佢話我唔值呢個價」,被告用腳踢躺在地的事主頭部及身體,又用「人字拖」打其面部,導致事主眼角流血及身體多處瘀傷,被告停手後,着事主躺在下格床與他發生性行為,「我唔想,但我怕佢再打我」,完事後被告替事主抹去眼角的血迹,兩人亦相繼洗澡。
其後,被告再觀看三級片及開始撫摸事主,事主怕被打而與被告在下格床兩度發生性行為,過了不久,被告提議在地上做愛,兩人在地上鋪好床褥後再做愛,其間事主一直哭着表示不想做,完事後兩人沐浴後一起裸睡,至翌日清晨六時,被告召救護車讓事主往醫院求醫,但他着事主向警方表示因踏單車而受傷。
事主在辯方盤問下表示自己在案發前任職妓女,與已離婚的被告在時鐘酒店進行性交易後互生好感,即日便同居,被告支付家用予事主,但事主否認以性關係來換取被告的照顧,亦否認於爭執後索取十五萬元分手費。
案件編號:HCCC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