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三線股接連發生「爆煲」事件,以及過往一段時間市況低迷衝擊證券業,其實在一定程度上都與市場監管扯上關係,前者反映的是制度不可能完美,難完全避免不正當的市場行為及「爆煲」事件,後者反映不適當的監管,會衍生很多問題,而當中最重要的是業界的跨市場競爭力及業內的公平競爭。
監管愈多,監管架構愈大,監管成本(RegulatoryCost)便愈高,而受監管者的遵守監管成本(ComplianceCost)亦會膨脹,這兩項成本之和便是「監管資本」(RegulatoryCapital)。監管水平好,自然能吸引投資者,增加市場效益,沖銷這些資本後帶來淨效益,惟若「監管資本」太大,最終會由投資者承擔,亦會削弱港股相對其他市場的競爭力。事實上,任何一個證券機構或投資者跑到另一個市場之前,都會考慮「監管資本」,而不單只考慮監管水平及市場的成熟程度。
不少研究都指出,監管者的傾向是有更多監管,尤其在不愉快的市場事件出現後。市場總存在鑽空子的不良分子,但不宜因噎廢食,增加太多監管條例,令業界及市場負擔更大的「監管資本」。
筆者覺得證監會過往常犯這類錯誤,但對於證監近期的一些做法則感到高興,例如最近推出的兩份對沖基金諮詢文件,其作出的結論及建議便充份考慮業界及投資者的利益,並作出平衡,除了提供新的投資機會外,亦避免不恰當地增加「監管資本」,希望證監會能更進一步作出全面檢討,將不必要的「監管資本」削除,則是業界及市場之福。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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