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吹無定向風,忽然決定讓賭波合法化。我一向認為不應將賭博列為刑事罪行,所以邏輯上絕對贊成合法化。我也曾問過李麗娟為何政府遲遲不決定,她回答說因為社會上有強烈的反對聲音。
這點我理解,即使大多數人贊成,若有強烈而真實的反對意見,肯定是值得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和尋找化解、和解的方法,起碼盡量減少分歧,爭取諒解。若非涉及刑事罪行,我也不會堅持急着做。
可是政府似乎不是為了要花點時間盡量爭取共識而押後決定,而是不敢面對反對合法化的憤怒群眾,直至財赤逼人,來勢更洶,群眾憤怒不及上頭不悅事大,才匆匆上馬,坐言起行。
這種做法只會令政府信譽破產。先前言之鑿鑿,指稱賭博危害家庭、危害社會,禁賭是一貫政策,作為維持賭波不合法及通過條例禁止域外及網上賭博的理由,如今又忽然改變口風,令人感到合法化動機分明在於收入,見利忘義,實屬不幸。提出賭波合法化(稱為「規範化」),唯一理由是打擊非法賭波,但交給馬會主持,馬會主席夏佳里開宗明義,就說明合法化不可能杜絕非法賭波。到此,為收入的目標更明顯,欲蓋彌彰,政府居然還要強調收入不會很大!照他們的邏輯,那還有甚麼理由合法化?
這就是虛偽。支持合法化的人,也不得不提出批評,更何況反對的人?特區政府的管治技術,真應好好地補習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