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香港電訊市場將按照計劃「全面」開放──對外電訊設施和固網電訊服務市場,將會無先決條件的開放。這個「全面」開放意義深遠,因為香港以後的電訊業,除了受資源限制的行業如無線電通訊頻譜外,真正解除了進入市場的門檻,企業加入任何一個電訊市場,牌照再不構成障礙,最終公司會按商業原則作決定。
按照早前政府與眾固網商的協議,2003年初將有不少於五成的電話用戶,有多於一間公司的選擇。3間電訊商──和記環球電訊、新世界電話和九倉新電訊皆曾作出投資承諾,截至目前止,究竟它們有否履行呢?筆者認為,政府有責任在月底公布上述數字,供公眾查實。
上周,電訊管理局總監王錫基在其專欄中發表文章,題為「保護主義可行嗎?」意圖回應近期眾電訊商批評政府開放政策的觀點,包括流動電話商及電訊盈科等批評。次日,有報章以「港府積極檢討電訊政策」為題,指政府有意修改政策,照顧業界利益。其實,王總一句「保護主義可行嗎?」已經回答了一切,難道我們還要走回頭路嗎?
王總文章的基調是重申政府的市場主導政策,以促進市場競爭及保持公平開放的環境為大前提。所以,所有照顧個別企業利益的保護主義措施,均應廢除。王總的講法只是大原則,是無法否定的,問題是──市場主導的原則,在甚麼情況下政府才可作出干預?
以香港的固網電訊市場來說,由於歷史問題,仍存在扭曲情況,電盈控制了入屋上樓最後一哩(lastmile)的網絡,其他公司要進佔市場,可考慮鋪網,此法雖存在成本?效益問題,但並非不能解決。以聯網方式鋪網的話,政府以成本加合理回報計算出「市價」,供各電訊商「參考」,基本上已經是一種十分赤裸的干預,而非「市場主導」。
雖然是不太高尚的市場主導,但筆者認同政府這種干預,實屬迫不得已的適度干預。不過,如何在訂下「市價」後,仍能剌激眾固網商投資呢?筆者認為,可以為聯網費「市價」設下限期,假如固網商長期缺乏鋪網誠意,須繳付較高的聯網費,以刺激眾商投資意欲。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在現時的電訊條例下,政府可以十分容易的作出干預──雖然在大部份時間,會被動的在接到投訴才作出調查,但有時又會主動出擊(政府就曾經以有報章報道為由,主動調查電訊商的行為);當政府不願(或不懂)插手時,又可以拿出「市場主導」做擋箭牌。政府立於進可攻、退可守的不敗之地!是否出招,有時只憑長官意志定奪,這也是香港電訊業的政策風險!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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