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朋敍會,忽然又有人提起那樣老掉牙的題目:
「如果生命只賸下三十分鐘,你會怎麼『用』那三十分鐘?」
因為是「三十分鐘」,不是「三個月」,甚麼都變得迫切,變得必須有所取捨,必須掛一漏萬,大家似乎都傾向做平日不敢做,或者不做,就會含恨而終的事情。
如果一個人只賸下三十分鐘,這個人,大概再不會怎麼看重道德和法律;反正是死,不可能再受到其他制裁和懲罰,胡作非為,幾乎是豬朋們的必然選擇;惡劣的,竟說:「我會跑到街上強姦人!」
惟有希望他壽緣未盡,先出現嚴重性無能。
如果生命只賸下三十分鐘,你會怎麼做?
討債?捐錢?站在紅綠燈前,等攙扶盲人過馬路?沏一壺茶,吃一個包?交水電煤氣費?為傳真機入紙?替魚缸換水?添貓糧?去拜山?打幾個電話?趕去見一個好想見的人?
可以做的,既然不多,就必須快而準,把一個句號,圈在這一段這一句的盡頭;只是,要做到言盡,但意無窮,談何容易?
有些人,一輩子都在自欺欺人,如果還賸下三十分鐘,這個人會不會甚麼都不做,就望着鏡子裏的自己,向鏡子裏這個含糊的形象懺悔?
如果董建華知道自己只有三十分鐘,如果葉劉淑儀、張文光、梁錦松和他那些地產商朋友,都知道自己只有三十分鐘,他們行事,還會不會一如既往?
如果我還有三十分鐘,我大概還會寫一篇專欄,好好交代後事;這是其他不寫專欄的人沒得到的方便和好處。
然而,如果我睡過頭,離交稿的死線只有十五分鐘,那怎麼辦?那麼,我就只好寫一篇《如果生命只賸下三十分鐘》,用十五分鐘賺十五分鐘;過了這一關,明天,是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