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九龍警區重案組於今年六月跟蹤械劫集團成員,在土瓜灣拘捕一名攜帶美製曲尺手槍連四發子彈的男子,該名男子昨在高等法院認罪,判監八年,辯方披露他原是《成報》電腦排版員,因公司易手被裁退,結果難抵賊黨誘惑,替賊黨運送槍械及物資。
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判案說,被告曾經坐牢,應該明白藏有槍械及彈藥,一旦被捕,會被重判,但仍甘冒風險,考慮被告認罪,酌量減刑。三十歲被告張偉明有賣翻版光碟及賣私煙案底,昨承認一項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涉及一柄美國軍用M1911型號自動上膛點四五口徑手槍及四發子彈。
根據案情,兩名警員於今年六月四日晚,發現被告從土瓜灣駿發街一幢大廈步出,將他截停,被告欲逃走,但遭制服,警員從其背包,搜出上了四發子彈的手槍,他承認替「阿平」將手槍送到旺角一間賓館。
被告被帶返警署後表示,他受「阿平」指使,到該幢大廈的天台,從一張棄置的梳化背後,取一柄手槍,更進一步承認聽「阿平」吩咐,買了一柄牛肉刀、兩對勞工手套及六十條膠扣,而他相信手槍及其他物品,都是打劫之用。
辯方大律師梅嫣華昨在庭上求情說,被告在紡織廠工作六年後,因工廠北移被裁退,其後他加入《成報》,做了一年半電腦排版員,又因公司賣盤,在2000年底被裁,他惟有賣私煙及翻版維生,卒因賣翻版入獄半年。
大律師續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出獄後,一直找不到工作,經友人介紹認識「阿平」,「阿平」給他一萬元報酬,他抵受不住誘惑,愚蠢地犯案。
資料顯示,警方早於被告落網前一星期,追查多名械劫集團成員,當晚警方跟蹤被告到該幢大廈後,留守大廈外,待被告落樓,便將他拘捕,因懷疑「賊竇」在樓上,更急召衝鋒隊、巡邏隊近百名警員,荷槍實彈,將駿發街、馬頭角道、鶴齡街及木廠街重重包圍。
其後,經過兩小時搜查,證實樓上並無「賊竇」,但仍派出持槍警把守目標大廈。
案件編號:HCCC35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