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的版權 - 王岸然

傳記的版權 - 王岸然

先考考本版十多位作家,你們寫的短文,是你們的版權,還是《蘋果》的財產?有日結集,要不要報紙批准?又或報紙有意出單行版,用不用先得作者同意?
寫作固然是言論自由的大問題,但亦可以是有關經濟利益的銅臭小事。《大公報》兩位記者合著了一本《胡錦濤》傳記,交給「明報出版社」出版,卻被《明報》形容為無風三尺浪。是甚麼浪?若然《大公報》因為政治理由,不希望這本書出版,害怕胡總知道之後不高興,怪罪下來,要阻止這書的出版,則《明報》作為自稱為知識分子服務的機構,想也不用想,為人民利益計,合法與非法也出版了再說。
但如果爭執是版權的問題呢?則《大公報》有所要求,也不為過,但這屬分紅的問題,也可以是出版了再說。馬玲及李銘兩位作者,分別是《大公報》駐京副主任和記者,這類人物根正苗紅,九成是共產黨人,行事當以黨的利益為先,但今天為了一些經濟利益,置黨紀律與工作不顧,也算是新一代的現實型人物吧。國內有國家安全法,這本書大概不會有甚麼國家機密,但政治八卦、小道消息,會是賣點吧。一書風行,狠賺一筆,還理他甚麼黨和《大公報》?你說金錢的魔力多大。
正如這兩位記者與《大公報》之間的關係,一個作者與報刊之間的合約關係,視乎大家的明示與暗示協議,還視乎行業的習慣,不能一概而論。筆者有教知識產權的課,略有認識,有問題電郵給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