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中學教師訛稱替表弟進行測試物件軟硬度的實驗,將兩名女生帶往九龍公園炮台的僻靜處,要求女生帶上眼罩及穿上「人字拖」,在她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陽具放在石級上任由女生踐踏,老師昨被裁定兩項露械罪名成立,須還柙至下月十三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梅松裁決時稱,被告聲稱有關測試是替其表弟搜集物件軟硬度的數據,質疑被告只從兩名事主身上搜集數據。而被告亦辯稱選擇炮台是因其表面夠堅硬,不會影響物件的軟硬度,但被告卻在炮台上放置一叠A4紙或書本,這樣明顯會令炮台表面變軟。
裁判官續稱,被告供稱在被捕前一天,未曾分析有關測試的數據,但當警方要求被告交出有關數據時,被告卻表示已將數據分析交給其表弟,數據紀錄已經丟掉,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裁判官小心考慮兩名事主發現被告陽具時的環境、距離、時間及對男性性器認知等證供後,認為兩名事主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而被告的口供則不可信,因此裁定兩項露械罪名成立,須索取其背景、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才判刑。
辯方求情稱,雖然事主與被告屬師生關係,但他們以朋友身份相處,因此事件不涉及違反誠信。
而被告在案發時採取積極行為避免事主看到其陽具,案件性質較主動露械的雨衣怪客為輕,加上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已令被告身敗名裂,對被告來說屬相當大的懲罰。
二十六歲任職中學教師的被告梁文冠,案情指被告要求女學生及其女友人進行測試,帶上眼罩及穿上「人字拖」,站在九龍公園炮台的石級上背向被告,被告則站在石級下面向事主背部,並將一叠A4紙放在石級上,事主在被告的要求下用腳踩在物件上,至今年五月八日及十四日,兩名事主始發現自己所踩踏的東西其實是被告的陽具。
案件編號:KCCC16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