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遺「白飯魚」 警憑DNA破案<br>積犯扑頭劫女店員囚8年

逃跑遺「白飯魚」 警憑DNA破案
積犯扑頭劫女店員囚8年

【本報訊】積犯持鐵鎚闖入旺角一間餅店,二話不說,便拿鐵鎚猛擊女售貨員頭部兩下。售貨員大叫救命,積犯落荒而逃,其「白飯魚」鞋卻鬆脫留在店內,成為破案關鍵。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毆打意圖行劫罪,昨被判監八年。 記者:梁偉強

高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昨判案說,受害人的頭部受傷,縫了五針,不用留醫,可說是不幸中之大幸。被告案底纍纍,是打劫及暴力罪行的慣犯,出獄一年半便犯本案,必須判即時監禁。
法官續指,被告最初不認罪,但其認罪口供紙被裁定可呈堂後,又承認控罪,未幾又欲反口,法庭拒絕接納後,被告仍不肯同意案情,令控方要傳召受害人作供,可見被告毫無悔意,故九年的判刑起點,只會因認罪減少一年,而非一般的三分之一。
二十三歲受害人陳巧敏昨在庭上供稱,她於去年九月二十九日早上七時半,在旺角東海堂餅店做售餅員,當時她背向門,而店內姓王女同事,則蹲在櫃枱下工作,門外的人不會看見。
她說突然有人從後以鐵鎚大力猛擊她頭頂,更想推她入雜物房,她大嗌救命,襲擊者再以鎚打她後腦,然後逃走。她走到門口找途人報警,其後發現被告在店內遺下一把雨傘及一對白鞋。

32次案底 曾囚12年
被告赤腳逃走後數小時,在上海街與弼街交界被捕。遺在店內的「白飯魚」,證實有被告的DNA,而腳跟位置扁平,顯示被告甩鞋前「踩踭」走路。
四十七歲被告陳永康曾做裝修及地盤工人,有偷竊、打劫、勒索、傷人、身為黑社會成員、經營不道德場所等三十二次案底,九二年因打劫罪入獄十二年,案發時無業。
案件編號:HCCC19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