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轄下四十間公立醫院在九九年六月至去年五月期間,共有近六千五百宗留醫病人失蹤個案,其中九個病人後來被發現死亡。申訴專員批評醫管局管理無方,令醫院間欠缺統一機制處理病人失蹤事故及減低病人失蹤的風險;有病人權益組織指摘,醫院忽視病人安全。至於醫管局則強調會作出改善。
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九月對病人在醫院失蹤問題進行直接調查,發現四十間醫院於九九年中至去年中有近六千五百宗病人失蹤事故,其中近半數,即約三千宗個案報警求助,並向醫管局滙報。雖然失蹤原因主要是病人自行外出處理私事、與朋友約會、尋求非法藥物止癮或醉酒後恢復知覺自行離開等,但其後卻有九人死亡。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醫管局於九五年已向各醫院發出指引如何處理失蹤病人,如通知家屬、向當值醫生報告及報警等,但各間醫院對病人失蹤的定義及處理程序都不一致。
戴婉瑩認為,醫院有責任維護病人的安全及健康,故促請醫管局統一處理病人失蹤的做法,「病人唔係監犯,醫護人員亦唔係懲教署人員咁監管病人,所以病人要自律合作……醫院唔好將guideline(指引)就咁當為guideline,應該提升為一種指示,統一去處理。」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陳萃菁批評,醫院未能及時跟進病人失蹤,是罔顧病人安全。
另外,屋宇署近年嚴打樓宇失修問題,但申訴專員公署卻收到投訴,指屋宇署在發出維修勸喻信時,未有核實建築物的業權,巿民要求澄清維修責任,屋宇署又遲遲不回覆。申訴專員公署提醒巿民,收到屋宇署的維修勸喻信時,應先行查核業權誰屬,以免「貼錢做埋隔籬屋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