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宗眼藥水樽運毒案<br>男子藏液態冰闖關囚54月

港首宗眼藥水樽運毒案
男子藏液態冰闖關囚54月

【本報訊】失業漢因妻子欠賭債,在深圳自製液態冰毒,注入十五個眼藥水樽內,企圖經羅湖偷運入境,但警方接獲線報,將他拘捕,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四年半,這是警方首次發現毒販利用眼藥水樽,偷運液態冰毒的案件。
高院特委法官駱應淦判案時指被告若不吸毒,不會淪落至此,並指販毒破壞別人家庭,希望他出獄後能抗拒毒品誘惑,多為妻兒設想。

失業又欠貴利
三十二歲被告周漢強承認販毒及藏毒兩罪,涉及七十克冰,市值二萬餘元,辯方大律師嚴斯泰昨求情指,被告有吸食冰毒習慣,育有一名十歲女兒,曾任製衣廠文員,去年底開始失業,豈料妻子又賭錢輸了十多萬元,欠下大耳窿債,遂鋌而走險犯案。
根據案情,警方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早上九時半,在羅湖聯檢大樓截查被告,其後在其腰包內,發現十五個小樽,內藏懷疑含毒品的液體,被告承認是冰毒。

擬到旺角出售
被告在警誡時說,他在深圳以三千元人民幣,向一名叫「豆豆」的女子購下晶狀冰,用日本清酒將冰溶解,以水稀釋,再將稀釋後的液體,注射入十五個小樽內,他打算到旺角,以每樽五百元價錢,將其中十三樽售予叫「阿樂」的男子,餘下兩樽自用。
至於服食方法,案件主管指用家將液體倒在錫紙上,用火將液體蒸發,然後吸食。
案件編號:HCCC34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