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女士問:本人是受市建局深水埗前期項目影響的租客,並已決定參與抽籤,選擇安置單位。假若本人決定不接受已抽中的安置單位,有否其他選擇?
市建局答:倘若符合安置資格的市建局重建項目租客已經參與抽籤,而不論任何原因而決定不接受該安置單位,他們可(甲)須於抽籤日起計五天內,以書面通知市建局,選擇根據市建局之建議書上所載之現金補償或其他安置安排作為替代,或者(乙)可決定參與其後舉行之抽籤;或在同一抽籤中繼續行使餘下之抽籤權利。
倘若戶主未能自抽籤日期起計五天內通知市建局是否接受該安置單位,則該住戶將被視作放棄安置安排,並選擇根據市建局向住戶發出之建議書上所載之現金補償或其他安置安排。
如市建局向住戶發出之建議書上有列明其他安置安排,住戶則須於上述規則提及的限期日起計五天內以書面知會市建局其所欲選擇之方案。否則,該住戶將被視作放棄建議書上所有安置安排而選擇現金補償。
倘若戶主接受其抽出的安置單位後,不論任何原因而未能在通知書上指定期限內(約兩星期)與有關房屋機構簽訂租約或許可協議及辦妥入住之手續,該住戶將被視作放棄安置安排,並選擇根據市建局向住戶發出的建議書所載之現金補償或其他安置安排。
如戶主未能於限期內與有關機構簽訂租約或許可協議,須於該限期後起計五天內以書面通知市建局其所欲選擇之方案。否則,該住戶將被視作選擇根據市建局向住戶發出之建議書上所載之現金補償。
市建局陸續展開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有任何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會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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