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提交報告 銷售員需受訓<br>3對沖基金獲准零售

每季提交報告 銷售員需受訓
3對沖基金獲准零售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公布,已批核首批3隻零售對沖基金在港銷售。據悉,其中兩隻乃怡富基金推出的單一對沖基金,另一隻是滙豐投資管理推出的傘子式對沖基金;前者預計下周公布基金詳情,滙豐則計劃明年首季才推出。怡富其中一隻對沖基金已營運多年,原本只向專業投資者銷售,現擴展至零售層面。

證監會同時公布對沖基金的滙報規定指引,施加額外披露要求,除了一般零售基金須公布的年報及中期報告外,對沖基金公司亦須公布季度報告,以確保投資者定期收到基金資料及了解投資風險。年報及中期報告須披露資產類別、投資地域分布及所採用的策略,其中單一對沖基金須披露首5大長倉及5大短倉,若屬傘子式對沖基金則須披露首5大投資比重的成份基金。

業界指規限過嚴
另外,由於業界就是否強制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意見不一,證監會決定允許對沖基金採用不同會計準則。不過,證監會並無對分銷對沖基金的中介人施加額外規定,只向他們發出通函,要求他們了解客戶是否適合投資對沖基金,要向客戶給予合理建議,管理層亦須確保職員具備適當資格及接受培訓。有關通函已透過金管局向銀行發放。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林張灼華拒絕透露申請總數,只表示仍有其他申請正在審批中。她又指出,只有1份申請因為基金經理的經驗未能符合要求而自行撤回。她認為披露規定已平衡了業界及投資者的需要。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指引規定過嚴,令一些在海外營運的對沖基金打消來港銷售,令獲批核的基金大多是針對本地設計的新產品,失卻引入海外經營者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