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後偽裝返工的青年,疑不堪遭父親不停責罵,突拿出鐵鎚,在短短半小時內殺父弒母;青年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母親的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一項謀殺父親的罪名則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十二年。 記者:梁瑞珮
被告馬少潮聞裁決後強裝冷靜,但當法官作出判刑後,他頓時變得激動起來,以手蓋口,悲痛地哭泣起來,步入羈留室時身體跌跌撞撞,仿似受盡打擊。身高約五呎六吋的馬少潮在去年被捕時體重約一百磅,有負責案件的警員透露被告現在肥了不少。
法官彭健基指斥被告,雖然父親是一名嚴父,要求甚高,但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被告因父親的性格而要殺死父親。法官續說:「我可以肯定,每一個人都會俾父母責罵,我必須重複,我睇唔到有乜原因點解你反應過激!」法官更形容,本案是誤殺案中最嚴重。
二十一歲被告馬少潮,被控去年七月七日,在荃灣祈德尊新邨寓所內,謀殺六十八歲父親馬志強及六十三歲母親蔡麗英。其實,被告在開審前已表示,願承認受挑釁而誤殺,但當時未獲控方接納。陪審團退庭兩日商議近十三小時後昨作出裁決,相信被告是受挑釁下誤殺父親。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性格內向,父親年紀老邁及思想守舊,事件對被告及家人均是悲劇,被告無意圖殺害雙親,現無法令父母翻生,將令他永留烙印。辯方又表示被告可能就謀殺罪上訴。
案情指,被告為家中幼子,有兄長馬少鎮及兩名姊姊馬楚華及馬楚鳳。事發當晚,與被告及父母同住的楚鳳留在兄長屯門寓所與楚華通宵打麻雀,沒有返家。
當日傍晚被告返回寓所,遭父親多次責罵,飯後母親外出購物,父親要求他拿四千元作家用,被告聽罷不悅,拿出鐵鎚擊襲父親頭部,更以剪刀剪爛他身上的衣服。母親稍後返抵寓所發現丈夫屍體,以潮州話高呼救命之際,被告同樣以鐵鎚襲擊母親頭部,其後又剪爛母親的衣服。翌日,被告相約朋友觀看電影《少林足球》及《史力加》,並展開在荃灣區的「逃亡生涯」,三周後在荃灣廣場被捕。
法醫證實,男死者頭部被扑十二次,女死者則至少三十四次,二人致死原因為腦部受重創及頭骨碎裂。
馬少潮的三名兄姊昨均沒有到庭聽裁決,記者其後到他們位於屯門的寓所亦沒有人在家。至於案發的荃灣祈德尊新邨寓所,被告的家人事發後已遷出。
案件編號:HCCC42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