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瀚良的無奈抗議 - 王岸然

李瀚良的無奈抗議 - 王岸然

表面看,總裁判官判了「長毛」及兩名學聯學生組織非法集會有罪,看清楚他的說話,大家應該留意到他是曲線地判了提出檢控的律政司梁愛詩有罪,董伯領導之下的政府向人權自由倒退,是有罪!

《蘋果日報》的頭版大字標題「法庭淪為政府打手」,不太公道,法庭其實非自願,法庭的責任是解釋與執行法律,偶然間有法官不肯從俗,拒絕就一些違背良心的事件判刑,多年之前就有一個裁判官將所有無牌小販都放了,但這類小官無緣升上高級法院。所以大多數裁判官只能照法例的表面意念作出解釋,不能出位,否則不但升官無望,能否獲政府續約亦是問題。高院法官是終身制,心理上會放一些,但保守心態嚴重,未必會欣賞一些如長毛一類反叛者,所以學生上訴可以換回惡法更大的背書。
李瀚良判了絕不守行為、已有九次案底的「長毛」守行為三個月,是一種最大的諷刺,五百元的自簽擔保是連罰款也不必交付,輕得不能再輕的判刑,是對制度的無言控訴。本來這不是他的案件,案件應在西區裁判署(最近案發的地方)提訴,他以案件富爭議及敏感為理由,決定親自審理,他在判詞中指出案件是一件政治事件,質疑是否應該在法庭處理,但梁愛詩要提控,他亦只好依這一條由非民選的臨時立法會所通過的惡法,加以審理,加以判決,這就是他的無奈。今天公安法,明天二十三條,還是假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