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男一女涉嫌以虛假病歷卡到政府轄下診所取得藥物後,將藥物轉售到油麻地三間藥房圖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管有虛假文書、非法銷售第一部毒藥、串謀欺詐等十三項罪名,涉案藥房東主及女藥劑師則被控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全部十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明年一月三日再提訊,待政府化驗所報告。
七男一女被告分別為鄭學寧、黃錦華、何榮耀、女子張愛琴、張玉新、何星泰、鄭紹威及劉建輝,年齡由三十九至五十四歲,除劉姓被告任職小販外,其餘各人均無業。除劉姓被告還押監房,其餘七人准以二千元保釋。
另兩被告為涉案永興藥房東主許益謙(四十九歲)及女藥劑師李浩茵(二十七歲),各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
控方指出,本案由警方採取「放蛇」行動搗破,並遣派化驗師混入政府的診所搜證。第一至第八名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將政府診所領得的藥物,取往私人藥房出售,警方並從其中一人身上搜出未轉售的藥物;第九及第十名被告則是涉案其一藥房的東主和女藥劑師,兩人涉違例沒有適當處理受管制藥物。
控罪指各被告於去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一日期間,分別在油麻地彌敦道裕民藥房、廟街永興藥房及佐敦道嘉賓藥房,有意圖管有虛假文書,即使用虛假的病歷卡誘使他人相信為真文書。
控罪所指非法銷售第一部毒藥,分別為含丙酸倍氯米松的吸入器、含雙氯芬酸二乙胺醇的透明軟膏、沙丁等哮喘噴霧劑及皮膚藥膏等。另指控與他人串謀欺詐醫院管理局,聲稱在醫管局取得的藥物為自己服用。
案件編號:KCCC190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