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金都商場大廈一名前女業主疑以「SM(性虐待)女王」自居,長期在大廈內經營淫窟,更高調地以性虐待服務作招徠,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不惜花錢打官司,以違反大廈公契為由迫她停業,她曾向法庭承諾不會再犯,卻被警方「放蛇」揭發淫窟仍在,卒因藐視法庭,被判入獄兩個月。 記者:梁偉強
現年三十二歲據稱是「SM女王」的夏侯群芳,昨聞判後由執達主任押送離庭,往大欖懲教所服刑,其間她向記者坦言「預咗」,她會勇敢面對困境,希望將來更成熟,並過休閒生活。
她又說不想成為採訪對象,對於「SM女王」稱號,她更直言「講錯」。
「佢唔判監,我多謝佢,佢判監,我都多謝佢,因為身體唔好,坐監有好處,可以戒煙。」她笑說。
夏侯於九六年租住涉案金都商場大廈六樓一個單位,後來將單位及相連的三個單位購下,截至今年初,她聲稱已將全部單位出售。
高等法院法官鍾安德昨在庭上指出,仲裁大廈公契糾紛的審裁處,今年一月禁制夏侯在大廈內經營淫窟,但原告法團發覺所謂物業買賣,全是假局,夏侯仍在大廈內經營淫窟,同年四月她向法庭承諾遵守禁令,但六月警方「放蛇」,卻揭發上址仍是淫窟,夏侯更被揭發正在賣淫。
法官相信夏侯是賣淫活動的負責人,不信她只是為了支付涉及與業主立案法團官司的八十萬元律師費,才在該大廈內賣淫,而與經營淫窟無關,亦不信她不清楚禁令或承諾的意義。
法官認為這是嚴重的藐視法庭案,因為夏侯牽涉刑事罪行,蓄意及持續藐視法庭,並對大廈住客構成滋擾,遂判她入獄兩個月。
原告法團的律師梁錦輝昨在庭外指出,夏侯的顧客每晚九點便出現,由夏侯親自開門,每晚她上落多次,大廈住客向業主立案法團投訴,法團發信勸喻不果,去年六月終採法律行動。
旺角特別職務隊督察陳朝暉昨專誠到庭旁聽,他說會以本案為例,教導其他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應付大廈的淫窟經營者。
案件編號:HCCT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