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保證發放年期

設保證發放年期

市場上的年金計劃大多設有保證發放年期,藉此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保證期多為10年及15年,投保人必定可獲派上述年期的年金。以10年保證期為例,投保人若於第3年身故,保單受益人亦可獲發放餘下7年的款額。基於保證期減低了投保人的風險,因此同等保費的計劃,有保證期每月發放的金額會較沒有保證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