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檔東屠狗判罰三千

肉檔東屠狗判罰三千

【本報訊】荃灣街巿一名中年豬肉檔東主,光天化日下竟在檔口屠殺自己所養的家狗,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昨獲輕判罰款三千元,但裁判官警告被告若再屠狗,會判監禁刑罰。

承認用作烹食
被告鄭應龍(四十七歲),豬肉檔東主,昨在庭上承認宰殺狗隻以供食用,控罪指他於本月十日在荃灣街巿街的街巿內檔舖後巷,屠殺一頭狗。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早上十一時許,警方接報後派員到街巿調查,發現被告正清洗一頭死狗,黑卒卒的狗毛散在地上。

頻呼「我知錯」
警員見狀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認罪,稱聲該狗隻是本身畜養,近日牠病至奄奄一息,於是屠狗自用。被告求情時不斷呼叫「我知錯」,獲裁判官輕判罰款三千元。
案件編號:TWCC33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