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銀行昨發出人民幣同業借款(4個月至3年)管理辦法,對外資行拓展業務影響較大的條款──人民幣同業借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總負債40%的建議,較諮詢初稿寬鬆。人行准許「超標」的銀行用4年時間(至2006年12月底),將比率循序降至40%,較初稿的3年調整期長。進軍內地的本港銀行界指出,隨着明年底可涉足內地企業人民幣業務,透過積極吸收存款,可減低對同業借款的倚賴,達致上述比率應不成問題。
外資行目前普遍的人民幣同業借款比率平均高達70%至80%,上海的外資銀行公會代表團曾於8月初拜會人行,反映業界希望放寬有關條款。
東亞銀行(023)中國業務總部主管余學強說,剛公布的辦法更具彈性及寬鬆,相信對早期已取得人民幣牌照的外資行有利,因這些銀行經營的地域範圍較廣,加上明年底外資行可與國企、民企及合資企業進行人民幣業務,故吸存能力會提高,而且人民幣負債會與時並升,間接攤薄同業借款比率。目前,東亞已吸納的人民幣存款7億至8億元,同業借款佔人民幣負債達七成。
渣打銀行中國區總裁黃遠輝說,相對於初稿的3年調整期,新建議對外資行業務發展確是減少了局限,由於人民幣存款息率(儲蓄利率為0.72厘)較同業借入(1個月拆息為3-3.5厘)便宜,故當外資行獲准更大程度參與人民幣業務時,出現存款高於貸款的機會很大。他唯一擔心是,有關措施可能影響人民幣貨幣市場的長遠發展。
有關管理辦法適用於中資商業銀行、人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之外資行、中外合資銀行等,諮詢期於下月15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