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工作者工會 憂日後工時被削<br>留宿員工索候命補償敗訴

福利工作者工會 憂日後工時被削
留宿員工索候命補償敗訴

【本報訊】新生精神康復會前高級福利工作員追討二十一萬元「留宿候命」補償案昨日宣判,勞資審裁處裁定申索人梁栢昌敗訴,並需支付三千元堂費。

資方不存欺詐欺壓
梁栢昌表示,在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而工會則憂慮,會有更多社會服務機構濫用「留宿候命」,要求員工在留宿期間隨時候命工作。
審裁官姚勳智表示,雖然審裁處認定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八小時留宿時段,應視為工作時間處理。不過,由於資方在員工入職前,已清楚說明該八小時,只會計算兩小時的工資,資方不存在欺詐及欺壓成份,也沒有違反僱傭條例,故申索人無權獲得賠償。他又認為,此案與懲教署前員工邵連子追討隨時候命補償案的申索基礎不同,所以不能相提並論。
梁栢昌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辯方即使合法也未必合理。他並聲稱,新生精神康復會早前與他傾談和解時,曾承諾會檢討留宿候命安排,並表示若他願意和解,日後康復會會考慮向他現時任職的清潔用品公司購買貨品,但他最終拒絕。
新生精神康復會行政總裁溫麗友認為,判決公平,雖然現階段無計劃更改安排,但該會將與社福界檢討,研究是否需要改善。

接二十六類似個案
協助員工的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鍾婉儀說,工會至今收到二十六宗類似個案,其中四名事主已正式入稟,其中有事主在留宿候命期間,未獲發任何工資。她擔心是次裁決,會引發社會福利機構濫用「留宿候命」,令更多員工被剝削。
梁栢昌因不滿於九六至九九年間任職新生精神康復會時,在「晚十朝六」必須留宿八小時,但只計算兩小時工資,遂入稟勞審處申索,由於該案判決影響深遠,故康復會及部份社會服務機構派出近三十名代表旁聽,部份康復會員工於審結後在庭外拍掌慶祝勝訴。
案件編號:LBTC59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