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判決威嚇集會市民

余若薇:判決威嚇集會市民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指出,裁判官質疑政治性案件未必適合由法庭審理,是向律政司發出一個警號,警告政府不要利用法院作為箝制自由的工具。他認為:「法庭可以預見,自己有可能成為一個被統治者利用,去箝制一啲佢唔係好喜歡見到嘅行為或者言論嘅場合。」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判決對將來參加集會的市民具威嚇性。

學者指公安條例應否存在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更指出,立法嚴、執法寬並非法治精神,將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可能是今日公安法的翻版,即使當局承諾執法從寬,也未必做到。
張達明指出,裁判官的判決沒有處理兩個關鍵問題,一、是警方選擇性檢控,二、是《公安條例》是否必要存在的問題。九八年至今年十月,共有超過五百宗事前無知會警方的遊行、集會,今次是當局首宗引用公安法檢控的個案。張達明質疑,裁判官沒有考慮警方為何挑選這宗案件提出檢控,當中有否涉及濫權和政治原因。
他又認為,既然回歸以來有那麼多遊行、集會在沒有通知警方的情況下進行,警方事後又沒有檢控,反映《公安條例》是否有必要存在,但裁判官卻沒有處理這個問題。他指出,由於判決已成案例,警方日後可根據法例檢控參與集會的其他人士。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認為,今次判決對被告有很大影響,對將來參加集會的市民具有威嚇性。

政府逐步收緊集會自由
五年前,臨時立法會在一片反對聲中通過《公安條例》,董建華當時以候任行政長官的身份保證,法例並非針對個別團體,亦非為限制市民舉行合法及和平的集會。但有多年組織社會運動經驗的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馮可立質疑,五年來政府逐步收緊集會自由,《公安條例》已成為當局的政治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