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讀者已經收到由稅務局發出就2001/2002課稅年度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要求納稅人就2002/2003年度暫繳稅款。暫繳稅款通常是稅務局以納稅人在2001/2002年度的實際收入作為預計基準。在一片經濟低迷的氣氛下,其間打工仔可能已經被減薪、取消額外津貼、花紅或佣金,甚至被解僱。究竟怎樣才可減少暫繳稅款?
若納稅人預計於2002/2003年度的入息實額是比通知書上所顯示的估計入息少10%或以上,納稅人可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申請暫緩繳納部份暫繳薪俸稅。假若納稅人由今年的四月份開始已停止收取薪俸入息,更可申請暫緩繳納全部的暫繳薪俸稅。
另外,倘若納稅人預期在2002/2003年度有資格得到更多的免稅額(如子女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等),但未有在暫繳稅的繳稅通知書上獲得扣減,納稅人亦可申請暫緩繳納部份暫繳薪俸稅。
申請人應該清楚寫出其申請暫緩繳稅的理由,如估計入息的數額、可申請的免稅額的類別、被解僱的日期。筆者建議申請人同時提交入息減少的證明文件──例如僱主發出的解僱信、取消花紅通知書等等,以供稅務局查閱。
申請書應在繳交暫繳稅限期前的28天,或在暫繳稅的繳稅通知書發出後的14天內(兩者以較遲為準)遞交予稅務局。
一般的情況下,薪俸稅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都會要求納稅人分兩期繳交稅款。納稅人必須在指定的交稅限期前繳交稅款。若納稅人在指定的第一期交稅限期屆滿時仍未交稅,將視為逾期交稅論,所有應交稅款,包括第一期及第二期的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再者,稅務局更會向納稅人加徵5%的附加費。
如納稅人預計自己因經濟上有困難而無法按期繳交稅款,可在到期交稅前向稅務局申請分期交稅。納稅人必須就其經濟狀況向稅務局提交有效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月結單、支出證明等。稅務局局長會根據個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批核以分期付款方式交稅。但申請人必須注意,稅務局會在逾期未交的稅款上加收附加費。
葉偉文、任素芬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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