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做永久居民 - 吳靄儀

可以不做永久居民 - 吳靄儀

葉劉淑儀在公開論壇上表示,怕二十三條立法,可以不做香港永久居民。這句說話,完全暴露了她個人的心態及特區政府的底線,與譚惠珠較早前所說的「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不配做中國公民」同出一轍。
民主制度的社會,政策和法律要得到人民的支持。專制的社會,是否支持政府所訂的政策和法律,是界定一個人是「人民」還是「敵人」的界線。順我者昌,不順我者請離開,不然就要隨時預備受到壓逼和政府的對付。
所以葉局長流露對民主的蔑視,是最自然不過的。

但看不起民主的人,也看不起法治,看不起天天掛在口邊的《基本法》。「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特區政府若奉行《基本法》的條文及精神,就應尊重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自由和權利。訂立不合理地針對香港永久居民的法例,然後叫批評這些立法建議的人放棄永久居民的身份,那就不但是蔑視人權,也是蔑視特區政府合法性的憲法基礎的《基本法》。
有些人認為,葉劉淑儀女士的強硬態度會博得「上頭」的欣賞,但這也只能限於極左派的「上頭」,因為廣闊樹敵,不可能是頒布《基本法》的原意,也不可能是現代中國的根本利益。第二十四條明文賦予在香港通常居住滿七年的非中國籍公民「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是包容開放,廣交天下的政策,也是尊重香港的歷史過去,維護特區國際地位的做法。目空一切,叫不滿意的人放棄身份,就是破壞這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