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介紹過的社區經濟概念,不同於阿松所發明的甚麼本土經濟。社區經濟在外國已經有一兩百年的經驗,一個社區的市民經互相交換物品服務等活動,從而創造生產,獨立於外面極為剝削壓榨的資本主義經濟圈,成為一種自成一國,半自給自足的小經濟圈,促成發展成為一種另類的生產與次文化,強調公平交易,平等互利。
筆者有為這類社區經濟活動作義工,並提供法律意見,在筆者的估計之中,所謂自救的社區經濟活動,一涉及大財團的利益,政府就會管,甚而不是,可能就因為公務員要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很多時有事無事都管一餐,這就是官僚制度之惡。
所以社區經濟無論構思多好,當一出現規模之時,就沒有問題都會成為問題。私房菜的出現,本來是失業者一種最佳的自救,人人就在家中開業,擺幾將枱椅,就為樓上樓下或一兩座樓的鄰居弄飯,兼可以送上門來,家常小菜,健康有益,非外面酒家可比,亦可方便還有工作的打工仔搏殺,大家都好,一座大廈就可以就地解決了數個失業問題,何樂而不為?
要誇大,問題一定有,食物環境衞生,還有消防走火,無一不是嚴重的法律問題。但筆者想問,家庭主婦煮一餐一家大小十多人的飯,為何不必食環署發牌,而再煮多幾人就要?小時候在公屋或私人住宅區,幫別家人照顧嬰兒與小孩,是基層婦女的普遍副業,又何須醫管局發護士牌?
(曾有很多讀者來信問社區經濟的事情,可參考這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