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年初發生的城大涉及種族歧視亞裔教員事件,其是非黑白不用甚麼調查都已廣為報道,嚴重看是一種深層的語文歧視,種族歧視,簡單地看就是嚴重的行政失誤,有人弄權,任人唯親,引發衝突。如果城市大學是一間私人工商機構,這些人事糾紛社會大眾不必理會,只會視之為八卦新聞,但城大是用公帑的大學,那是完全另一回事,納稅人有權監察,絕不能任由張信剛一句學術自由就關起門來做皇帝!
早於三四月立法會就因為有教員投訴,表示關注,大學官僚的一貫手法,是拖,拖到事件成為過去,拖到新聞界不予追查,這些官僚學閥就會繼續玩弄權術,隻手遮天。今次城大法律學院事件所以能延續大半年,只因一些師生鍥而不捨,追究到底,申訴到底。於是城大在輿論的壓力下,在校內的上訴委員會評定這只是行政上的「瑕疵」的小事的情況下,還是被迫成立一個所謂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再花幾個月調查。
說這個委員會獨立,非常搞笑,筆者本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文章,早已判定這是一個為校長責任開脫的調查,筆者形容這是一個「下屬查上司」的笑語,這個用了三個月組織的委員會,除主席余若薇是獨立人士外,其餘是校董及教員,還有一個莫名其妙的會計師,這自然是一個張信剛信得過,不會將失職之火燒到自己身上,甚而還可以保住他的馬仔法學院院長免受離職壓力,進一步弄權,排除異己。可憐的是納稅支付一二百萬年薪一人養起法學院一群高薪教授,得不到優質的法律專業人才(考一級榮譽的蘇俊文同學就不願在城大進修,轉到港大讀專業文憑),亦不是社會公義的彰顯,(最近的二十三條爭議,城大的法律學者十分明哲保身),而是一個近似黑社會管治手法的學院。
委員會的報告,清楚指出法學院歧視中文,人事制度混亂,卻隻字不提是誰人的責任。呼之欲出者自然是法學院院長及支持他的張信剛校長。這就是委員會向誰「問責」的微妙之處。校長的薪金等同局長,有深厚的社會地位及社會關係,孟子說,為政之道,不入巨室,指不得罪有權勢的人,人氣大升的余大狀也深明此理,在調查過程中她多次被指摘偏幫校方,有師生退出杯葛調查,所以報告才不得不列出一些無可爭辯的事實,但還硬是技巧地偏幫。
我不是不喜歡你的膚色,只是不喜歡你說中文;與我不是不喜歡你說中文,只是不喜歡你的膚色,是二如一的事情,全世界研究人權的人都知道語言歧視就是侵犯人權,就是種族歧視,這個報告卻說不是。兩位教授投稿《人民日報》,指摘報紙的記者不應為城大法學院院長擦鞋,是行使言論自由,(而且指摘國內記者有收紅包的壞習慣,不是很正義嗎?)根本不關這個調查委員會的事,居然在報告中點名指摘,說是損害城大及法學院的聲譽,這是抹黑兩位教授,你還以說報告公正客觀?
以余大狀的地位,立法會的民主派不會不支持,張文光會收聲,事件會不了了之。知道政圈內情都知道所謂民主派只是畀面派對的成員,輿論不關注的事情,就是他們的順水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