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代也有「法律」。他們不設23條,只10條,即「十惡」。用「十惡不赦」來形容罪大惡極,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准赦免。
始於南北朝時之北齊,隋唐時略有增刪修改,不離其宗,這規定一直沿用至清。「十惡」是:——
(一)謀反:企圖推翻皇帝統治。
(二)謀大逆: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三)謀叛:背叛朝廷。
(四)惡逆: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親屬。
(五)不道:殺無辜一家三人或一家非死罪三人等。
(六)大不敬:冒犯帝室尊嚴。
(七)不孝:對祖父母或父母不扶養、咒罵、控告,在他們喪期內結婚、作樂等。
(八)不睦:謀殺、出賣或毆打親屬、控告丈夫等。
(九)不義:官吏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殺老師、聞丈夫死匿不舉哀、作樂、改嫁等。
(十)內亂:親屬之間通姦、強姦等。
——熟口熟面吧。主要是觸犯國家統治秩序和封建倫常觀念。香港人面臨的23條惡法,是否愈活愈回去?一旦荒謬到心中有鬼主意鬼念頭也入罪,橫死掂死,不如通姦。起碼快樂過。